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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四部門轉發(fā)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2018.5.17

來源:陽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fā)布時間:2018-05-18 16:05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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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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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建金〔2018〕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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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委)、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中心支行、直屬支行:

現(xiàn)將《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轉發(fā)給你們,一并提出如下意見,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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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業(yè)、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戶籍地或繳存地購房等情況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對于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和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等情況,不允許其申請?zhí)崛∽》抗e金。

(三)對于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zhí)崛∽》抗e金的情況,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階段性停止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繼續(xù)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嚴格審核申請?zhí)崛∽》抗e金的資格。

(四)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有關政策,原則上必須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

 二、加強內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

(一)要將審核工作貫穿到提取業(yè)務全過程,不能夠僅停留在提取資格一次審核。在提取期內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詢渠道之后(如與其他部門信息聯(lián)通,或與異地城市建立互查機制),要對已審核通過的提取業(yè)務進行再審核。

(二)各地必須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歀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建立繳存職工個人信用檔案。對于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將記錄隨資金轉移接續(xù)而轉移。

三、開展集中治理,加強政策宣傳

(一)做好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對已發(fā)現(xiàn)并查實的協(xié)助繳存職工違規(guī)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組織的情況,要及時向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反映;對涉嫌偽造和使用虛假材料的組織和個人,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協(xié)助對其依法懲治。

(二)加大宣傳力度。正面引導繳存職工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要將反面案例公開,以案說法,發(fā)揮其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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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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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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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他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2018.5.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