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二、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下屬管理部收到銀行在系統(tǒng)提交的申請后,完成貸款審查與批準(5個工作日);貸款簽約并收齊紙質資料后,完成貸款發(fā)放(5個工作日)。
溫馨提示:以上時限不包括在委托銀行、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開發(fā)商辦理手續(xù)的時間。
三、貸款材料
請參照本中心微信公眾號的“業(yè)務指南”--“貸款指南”內相關內容及相關宣傳冊。
四、貸款額度計算標準
1、個人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兩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
2、根據(jù)2023年陽江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501元/月的標準,凡職工月繳存額低于850元(含850元)高于162元的,個人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25萬元,兩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3、根據(jù)廣東省公布的第四類城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凡職工月繳存額在162元(含162元)以下的,個人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兩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
溫馨提示:
1、兩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月繳額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繳存額為標準審批貸款額;
2、繳存職工貸款申請日公積金賬戶余額≥3.5萬元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的最高貸款額度在原有各檔次額度基礎上增加5萬元。兩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請貸款的,其中一人滿足余額條件即可;
3、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不與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疊加使用。
五、貸款對象
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本市轄區(qū)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
溫馨提示:靈活就業(yè)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以近6個月內最低繳存額作為貸款額度審批參考標準。
六、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
2、貸款申請前單位未按時繳存公積金超過3個月的,暫不受理貸款申請,待單位按期足額繳存公積金后,才可以受理貸款申請;
3、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除了上述第二點有關規(guī)定外,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
4、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個人信用的要求,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經(jīng)濟收入,且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購買或建造自住住房,借款人應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對于存在共同申請人的,共同申請人應為借款申請人配偶或其他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人。
6、提供的抵押物符合抵押登記要求(詳見第九、十一條);
7、不存在不予及限制貸款情形;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七、貸款期限及抵押率
1、所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2、所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物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的耐用年限按50年計算,剩余使用年限等于耐用年限減去房齡(房齡以房屋竣工日期起算至申請日期)。
3、所購房屋房齡≦5年的,抵押率不得超過80%;
房齡≦10年的,抵押率不得超過65%;
房齡≦15年的,抵押率不得超過55%;
房齡≦20年的,抵押率不得超過45%;
房齡≦30年的,抵押率不得超過35%;
30<房齡≦50年的,抵押率不得超過25%。
4、申請辦理時,組合貸款中商業(yè)住房貸款的期限不得短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八、貸款利率
1、繳存職工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
2、組合貸款中的商業(yè)貸款按受托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約定的利率執(zhí)行。
3、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連續(xù)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6個月(含)以上的,貸款利率從住房公積金停繳次月起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利率)計息,調整后不再恢復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九、不予貸款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用途為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如:商鋪、商住、商務公寓、服務型公寓、度假公寓、別墅等);
2、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3、職工與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
4、職工家庭仍有尚未結清公積金住房貸款的;
5、職工家庭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6、購買的自住住房《不動產(chǎn)權證書》注明房屋所有權取得的時間超過6個月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的;
7、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申請人5年內單一借款、信用卡有連續(xù)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
8、借款申請人以使用虛假或已失效的證明材料等方式違規(guī)騙提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被公積金中心限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9、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其它情形。
十、家庭購房套數(shù)認定標準
以申請日期最近一個月內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曾用名)戶口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所購(建)房屋所在地(陽江市/陽春市/陽東區(qū)/陽西縣)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為依據(jù)。
(溫馨提示:農村宅基地住房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shù)認定范圍。)
1、對首套住房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無房產(chǎn)(住房)登記和住房貸款記錄為依據(jù)。
2、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
(1)繳存職工家庭已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房產(chǎn)登記記錄(登記記錄為有效狀態(tài));
(2)職工家庭已有一次住房貸款記錄(住房產(chǎn)權已轉移的,根據(jù)所在地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出具的住房登記記錄查詢證明確認,不作已有的住房計算)。
3、對第三套住房的認定:
(1)繳存職工家庭已有兩套自住住房的房產(chǎn)登記記錄(登記記錄為有效狀態(tài));
(2)職工家庭已有兩次住房貸款記錄(住房產(chǎn)權已轉移的,根據(jù)所在地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出具的住房登記記錄查詢證明確認,不作已有的住房計算)。
(3)家庭成員與其他家庭共有產(chǎn)權的,每一個部分產(chǎn)權住房計算一套住房,用于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共有產(chǎn)權人,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套數(shù)也一并計算住房套數(shù)。
十一、限制貸款情形
1、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的職工,自全額退款之日起,取消其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期間不良誠信記錄將保留在公積金誠信系統(tǒng)中;
2、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申請人5年內單一借款或單一信用卡有連續(xù)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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